27th December Malaysiaparty 's [SPot] Special Report
(picked from Malaysiakini.com) : http://malaysiakini.com/news/95387
12月27日 专题报导
(转摘自《当今大马》 Malaysiakini ) : hhttp://malaysiakini.com/news/95387
一句没必要凡事要安华回应惹祸
马华行动党罕见联手炮轰蔡添强
12月24日 下午1点22分
公正党宣传主任蔡添强(左图)反驳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声称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没有必要回应回教党副主席胡桑慕沙所发表的落实回教刑事法言论的一席话惹祸,罕见地招致马华及行动党的联手炮轰。
根据报道,蔡添强是在昨日驳斥卡巴星要求安华回应胡桑慕沙发表若民联执政中央政府必定落实回教刑事法的言论,并表示若卡巴星有所不满,可直接约见胡桑慕沙本人或回教党领袖,没有必要凡事都要安华亲自回应。
蔡添强也说,安华作为未来首相人选,不可能小至街道清洁问题、禁酒等课题都要回应。而他身为公正党的宣传主任,已经代表公正党与民联的立场,即维护联邦宪法的精神,而回教党要做出任何改变之前,必须获得民联认同。
他也指出,既然胡桑已经澄清,回教党不会再没有咨询友党的情况下,冒然实施回教法,再加上这仅是胡桑在辩论时所提出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回教党的立场,所以卡巴星不应该在这课题上争执不休。
潘俭伟遗憾对卡巴星不敬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昨图)则发表文告,对蔡添强指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没必要凡事要安华回应”的言论感到非常遗憾,并认为蔡添强的言论是对一个资深领袖的不敬。
潘俭伟指出,卡巴星(右图)要求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针对回教党副主席胡桑慕沙挑起“民联将实行回教刑事法”的言论做出回应并无任何不妥。因为安华除了是公正党的最高领袖外,他也是民联三党的核心人物之一,安华对回教刑事法的立场将深深影响人民对民联的看法。
潘俭伟也不认同蔡添强指“安华是未来的首相人选,就不可能小至街道清洁问题、禁酒课题都要他亲自回应”的言论。因为回教刑事法并不是地方民生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的宪法精神和民联三党的结盟共识,由安华亲自回应此课题才能显得公正党是严正看待任何挑战我国宪法精神的言论。
潘俭伟也重申行动党坚决反对在我国实行回教刑事法,因为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已经在宪法上阐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民主国。他说,行动党对任何人尝试挑战宪法,要在我国落实回教刑事法都不会给予妥协。
安华立场是民联最终立场
另一方面,马华全国妇女组主席周美芬(右图)也力促安华必须针对胡桑的回教法言论表态,以向全体人民清楚说明该党及民联对回教法的立场和原则。
她说,胡桑在日前的一场辩论中,信誓旦旦的承诺该党将在执掌中央政权后,全面推行回教刑事法,已经引起非回教徒的疑虑。
“回教党执意要在马来西亚推行回教法,是一种完全漠视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国情的狭隘态度,更是对我国联邦宪法的世俗精神的一种严重藐视。”
周美芬强调,安华作为在公正党中掌握最高权力的实权领袖,以及作为民联的最高领袖,如果不在回教党要推行回教法的课题上做出任何明确的交待或看法,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更何况,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以及主席卡巴星已经先后要求安华针对有关课题发言,显示安华的立场才是民联的最终立场。”
认同胡桑抑或边缘行动党?
“除非林冠英和卡巴星在民联的地位可有可无,否则安华应该尊重两位同僚的意愿,立即对胡桑的言论表态。如果安华继续保持沉默,那就有两种可能:一、他默认胡桑的言论,即民联一旦执掌中央将推行回教法;二、行动党在所谓平起平坐的民联里被公正党及回教党边缘化,以致其秘书长和主席的要求都无法获得任何满足或回应。”
她也认为蔡添强在回应卡巴星时表示“安华作为未来首相人选,不可能小至街道清洁问题、禁酒等课题都要回应”,是非常荒谬的说辞。
周美芬指出,推行回教法是一项事关国体、宪政、社会形态以及人民切身生活的重大课题,蔡添强将有关问题比喻为“街道清洁问题”,简直是太儿戏了。
“蔡氏即使要为安华推脱责任,也应该提出更具说服力的理由,而不是以如此轻蔑的态度去敷衍其民联同僚和广大人民。
(above picked from http://malaysiakini.com/news/95387)
Police Must Take Action On The Slap Offer
-
I refer to the incident yesterday where a group of NGO offered RM1200 to
any person who would slap DAP’s MP YB Teresa Kok and record it in a video.
This is...
10 years ago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