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th December Malaysiaparty 's [NOW] News of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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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党讯精選
(转摘自《当今大马》 Malaysiakini ) : http://malaysiakini.com/news/94028
质疑恢复统治者立法权建议
马华:安华有份修宪削皇权
11月30日 下午3点46分
马华公会今日质疑,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在党大会上呼吁恢复马来统治者的立法权,以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下议院所通过的任何法案,是转移公正党民望下降的权宜之计。
马华新闻局主任兼发言人李伟杰发表文告表示,公正党自916夺权谎言破灭后,一再反复更改变天日期,已令该党员和支持者失去信心。
“公正党此次呼吁恢复马来统治者豁免权课题,显见公正党企图力挽其日益滑落的支持率的另一项政治权术。”
质疑如何落实“人民主权”
他说,马华公会质疑呼吁恢复马来统治者豁免权的公正党,要如何落实其之前所倡议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公民的“人民主权”(Ketuanan Rakyat)论述。
“此项建议让我们回溯马来统治者干预立法,以致1993年当时的首相敦马哈迪提出修宪。”
“我们也感到纳闷的是,高吁恢复马来统治者豁免权的公正党,似乎忘了该党实权领袖安华就是1993年参与修改宪法第181、182和183条文的一位重要领袖。”
马华支持君主立宪为根本
李伟杰说,马来西亚奉行议会民主制度,马华公会自独立以来,坚持支持和尊重君主立宪乃我国的立国根本。
“马华尊重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第39条所列明的权力:联合邦之行政权必须授予最高元首,并由最高元首、或内阁或内阁委任之任何部长。”
“马华也捍卫联邦宪法第40至43条及第55条文所阐明的国家元首权限:武装部队最高统帅、赦免权、委任内阁部长和副部长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力。”
他说,马华维护联邦宪法第66(1)条文:国会之立法权,必须以上下两议院通过而由——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最高元首御准之法案行使。
他说,联邦宪法第66(4)条文提及:最高元首必须在一项法案提呈给他之后30天内御准之,并在该法案上盖上国玺。
“与此同时,马华捍卫的是第66(4A)条:如果最高元首不依据第(4)款规定的期限内御准一项法案,该法案必须在该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成为法律,一如陛下已御准那样。”
阿兹莎促恢复统治者立法权
旺阿兹莎是在昨日公正党大会上突然提出,该党准备恢复马来统治者的免控权,引起混淆。不过,她较后澄清,其意思是捍卫马来王室的地位,并还原统治者在君主立宪制下的立法权。
前首相马哈迪曾在国会两度修宪,第一次是在1983年修宪,废除国家元首否决国会立法的权力。假设元首不同意御准国会通过的法案,法案也会在一定期限内自动生效,导致君主立宪制在立法过程没有真正的意义。
国会在1993年第二次修改联邦宪法,撤销马来统治者的免控权,同时成立特别法庭,以专门听审涉及统治者的案件,包括统治者起诉他人及他人起诉统治者。
特别法庭则是在今年10月15日判决端姑查法必须赔偿100万美元予渣打银行,以为1999年一宗商业案负责,这也是特别法庭设立15年以来,首次审理涉及统治者的诉讼。
(above picked from http://malaysiakini.com/news/94028)
Police Must Take Action On The Slap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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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refer to the incident yesterday where a group of NGO offered RM1200 to
any person who would slap DAP’s MP YB Teresa Kok and record it in a video.
This is...
10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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